前言:修订背景与目的
自2025年10月16日起,关于在留资格「经营・管理」的入境标准(许可标准)将进行重大修订(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及法务省公布)。
此次制度改革旨在防止形式性的公司设立及“纸上公司”的滥用,推动政策方向转变为「接纳真正从事实质经营活动的外国经营者」。
新旧标准主要对比(经营・管理签证)
| 项目 | 修订前(现行标准) | 修订后(新标准)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资本金・出资总额 | 500万日元以上 | 3,000万日元以上 | 大幅提高 |
| 常勤职员的雇用要求 | 无(或宽松) | 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(不含申请人) | 雇用义务化 |
| 学历・经历规定 | 无 | 博士、硕士、专业学位取得者,或有3年以上实务经验 | 新设适格条件 |
| 日语能力要求 | 无 | 申请人或常勤职员具备B2水平(JLPT N2以上) | 新设日语能力要求 |
| 事业计划书的评估 | 自由形式・宽松 | 须经中小企业诊断士、公认会计师、税理士等评估 | 引入专业评估制度(第五号要件) |
适用与过渡措施
施行前申请的处理
在修订省令施行日前一天之前受理的申请,将继续依据旧标准进行审查。
在留中的「经营・管理」资格持有者的更新
修订后设有3年的过渡期(即至令和10年〔2028年〕10月16日),在此期间,虽未完全符合新标准,但若经营状况及未来适应性良好,仍可能获准更新。
但过渡期结束后的申请,原则上必须完全符合新标准。
从「特定活动(51号・未创造人才)」变更申请
修订后,如从特定活动(51号等)变更为「经营・管理」,将适用新标准。
主要修订内容
1.关于常勤职员的雇用
申请人经营的公司须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。
常勤职员的对象仅限:
日本人、特别永住者、永住者、日本人配偶者、永住者配偶者、定住者。
外国人中仅限持有上述在留资格者。
2.关于资本金额等
需具备3,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或同等出资金。
- 株式会社:以资本金总额为基准
- 合同会社:以出资总额为基准
- 个体事业:须投入3,000万日元以上用于事业所设立、人员薪资、设备投资等。
3.关于日语能力
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之一须具备日语教育参照框架B2相当以上(或同等水平)的日语能力。
例:
- 日本语能力试验(JLPT)N2以上
- BJT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00分以上
- 在日本居住20年以上、毕业于日本高等教育机构者等亦可视为符合。
4.关于经历(学历・职历)
申请人须具备与经营・管理相关的必要知识或技能。
具体包括:
- 获得经营管理相关博士、硕士或专业学位;或
- 拥有3年以上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。
5.关于事业计划书的处理
提交的事业计划书须具备具体性、合理性及可实现性,并需经具备经营专业知识者确认。
认可的专业人员包括:
- 中小企业诊断士
- 公认会计师
- 税理士
申请相关处理事项
- 事业内容
若通过外包等方式导致经营者实际活动不充分,将不被视为从事「经营・管理」活动。 - 事业所
修订后,原则上不得以自宅兼作事业所。 - 永住许可申请等
若不符合修订后的许可标准,将无法从「经营・管理」或「高度专业职」等在留资格申请永住或变更资格。
在留期间的出国
无正当理由长期出国者,将被视为在日本无实际活动,可能导致在留期间更新不被批准。
公租公课履行
更新在留期间时,将审查以下公租公课的缴纳状况:
- 劳动保险:被保险人资格取得、保险费缴纳情况
- 社会保险:健康保险、厚生年金加入及缴纳情况
- 税金:所得税、法人税、居民税、消费税等缴纳情况
事业许可的取得
须提交事业所需许可证明文件。若因正当理由尚未取得,须于下次更新申请时提交。
关于现有「经营・管理」在留者的更新
在施行日(令和7年10月16日)至3年后(令和10年10月16日)期间提出的更新申请,即使未完全符合新标准,也将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及改善预期后判断。
但3年后提出的更新申请,原则上必须符合新标准。
重视「实绩」而非「形式」
—— Bring行政书士法人专家评论 ——
此次修订的最大变化在于审查标准从「形式条件的满足」转向「实质经营活动的证明」。
以往只要具备资本金额、事务所契约等外在条件即可获批;今后,经营・雇用・纳税三要素缺一不可,否则更新或永住将极为困难。
审查重点(依据法务省资料)
- 经营实绩
须持续存在销售、收益、交易记录。非仅有登记的公司,而是真正从事经济活动者。 - 雇用实绩
是否持续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并适当加入社会保险。严禁名义雇用或形式雇用。 - 纳税・社保履行
审查法人税、居民税、消费税等缴纳记录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。
以上三项均为衡量企业「健全性」的指标。
入管厅正从形式化登记与短期运营转向甄别「能稳定为日本经济作出贡献的经营者」。
「经营・管理」签证今后将更加重视企业经营的健全性与透明度。
3,000万日元资本标准不仅是数额要求,更是事业持续能力的象征。
同时,常勤雇用与纳税・社保履行是社会信赖的证明,若有缺失,将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活动不存在。
Bring行政书士法人将通过将客户的「经营实态」进行专业可视化,协助实现长期稳定的在留与事业发展。
出处:出入国在留管理厅《关于〈经营・管理〉许可标准的修订等》(令和7年10月10日公布)
🔗 官方资料(moj.go.jp)

